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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19日至9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昌图县万达牛羊屠宰场1.1万头肉牛屠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昌图县三江口镇

昌图县万达牛羊屠宰场

昌图县万达牛羊屠宰场位于铁岭市昌图县三江口镇厂区占地面积8723m2,现主要进行牛羊牲畜屠宰2400头/年,其中屠宰肉羊1200只/年,屠宰肉牛1200头/年。伴随着牛肉市场不断发展,昌图县万达牛羊屠宰场决定在现有厂区拆除原有建筑,新建牛羊屠宰车间、待宰圈、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建筑面积3203.87m2,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羊1200只肉牛1.1万头。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屠宰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格栅预处理+隔油池+气浮+A2O+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到三江口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后排入三江口镇污水处理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牛羊屠宰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及牛羊待宰圈分别封闭设置密闭集气系统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喷淋+生物过滤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牛羊屠宰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及牛羊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标准限值的小型规模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牛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桶装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40m2),日产日清,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病死牛及牛病变部位在厂区速冻间暂存,及时委托铁岭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气浮渣排入污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次氯酸钠包装桶、检疫及化验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基座,合理布局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2

辽宁纽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硼酐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铁岭市调兵山市化工园区

辽宁纽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纽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硼酐生产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化工园区。项目在现有厂区主车间内扩建一条年产9000t硼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增年产9000t硼酐,建成后年产1.9万t硼酐。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及供暖系统排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现有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与《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从严执行。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回转窑高温热解烟气,通过负压密闭收集,排入六级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限值。

投料口投料工序废气和破碎工序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料口投料工序除尘灰在现场直接返回到料仓上料;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破碎工序除尘灰及回转窑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5m2),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原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车间内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

固体碳基资源热解气化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铁岭市调兵山市化工园区

沈化中试(调兵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固体碳基资源热解气化中试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经济开发区(调兵山市化工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0367平方米(1.0367公顷),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和产物存储输送、热解试验装置(热解炉、热解油气回收净化、热解炭冷却)、气化试验装置(气化炉、气化气冷却净化、气化剂供应),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研发检测中心(含研发、检测检验设备及仪器)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热解试验装置设计年处理废轮胎原料600t,气化试验装置设计年处理生物质原料1800t。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各废水经处理后且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近期依托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远期依托调兵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热解试验装置、气化试验装置上料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采取自然沉降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气化试验装置点火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要求;

热解气经喷淋和脱硫处理后进行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解气经喷淋和脱硫处理后进行焚烧,气化气经脱硫处理后进行焚烧,焚烧废气与天然气废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助燃的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焚烧废气与燃烧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单位应加强各无组织废气环节管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检测废物,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废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4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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