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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3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岭恒枫清河区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恒枫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辽宁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24°6′48.986″,N:42°31′35.217″),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1台风力发电机组,单台容量为5000kW,配套建设5500kVA箱式变压器1台、10kV开闭站1座及集电线路,年上网电量为1401.6万kW·h,年装机满发利用小时为2803.2h,容量系数0.32。项目产生电量通过1回10kV集电线路就近T接清河66kV变电站送出的10kV清宏线后,接入国家电网,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571.96万元,环保投资13.2万元。

(一)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设置围挡,出入口和车行道硬底化,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起尘作业面采用湿法施工,易起尘物料覆盖,施工扬尘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建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夜间施工,施工人员应避免在高噪声环境中长时间持续作业,运输车辆禁止在晚间和午休时间鸣笛,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设,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施工期办公用房由施工方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施工场地表土进行回填,弃土用于辽宁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平整厂区南部区域。施工期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除站内地面进行硬化外,对其余临时占地泼洒草种,进行绿化。

(三)落实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风机叶片涂警示色。项目运行前应加强辽宁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地绿化,进行生态补偿。

2.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附近居民区满足1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油抹布、箱变事故状态下产生少量的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运营期箱式变压器油箱下方基础内设置集油池,有效容积约2.5m3。当箱变事故状态下产生少量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时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压油时,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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