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深入开展我市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发现,9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9家编制单位及14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或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审批部门 |
01 |
年产300吨植物蛋白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描述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后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附录B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综合污水”可行技术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辽宁省宏昌商贸有限公司(91211224MA10X15B3N) |
编制单位: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12MA11FMK76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谢红(BH009206)、 黄思雨(BH06304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27日 |
02 |
开丰铁路(K22+684)开原市威远堡道口平改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 报告中“表4-24典型路段不同距离衰减预测表(平地路基段)”和“表4-25典型路段不同距离衰减预测表(高架桥梁段)”,距离道路红线距离40m处的远期夜间最大影响值分别为50.1dB(A)和51dB(A),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报告却得出“40m范围外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结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描述“建筑垃圾、废泥浆和钻渣、沉淀渣、现有道路及设施拆除废物”等固体废物回用于路基工程,遗漏回用的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
建设单位: 开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122112824648801142) |
编制单位: 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6MA1059W55M)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韩树丽(BH021324)、李子旺(BH05493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审批时间: 2023年8月31日 |
03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铁岭)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描述“危废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量为4.8kg”,遗漏活性炭填充量取值依据和计算过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报告中描述“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的方式进行净化处理”,活性炭充装量为0.4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也为0.45t/a,遗漏吸附废气量,废活性炭产生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报告描述本项目发泡、塑化挤出、喷胶混合、模压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为“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表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中过滤棉消耗量为0.3t/a,废过滤棉产生量也为0.3t/a错误,遗漏过滤的污染物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铁岭)汽车材料有限公司(91211200MA0QFGFM1J) |
编制单位: 辽宁双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4MA113QTT9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滕玉恩(BH00094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3年7月24日 |
04 |
辽宁兴东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遗漏PM2.5、Cr6+、NO2等与项目有关的大气评价因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3.5.2中关于评价因子筛选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报告描述现有塑料轻渣堆存场地长期露天堆存,堆场场不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报告未分析堆存场地的现状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情况,未提出治理措施;未分析塑料轻渣的一般固体废物性质(I类、II类),未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论证整改方案的合理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3.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企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高档包装纸板。本项目建设焚烧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制浆尾渣中的塑料轻渣。报告中未对污泥和塑料轻渣进行鉴别即判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据不足,也未判定是I类还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根据环函〔2010〕129号中“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 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的要求。 4.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 本项目污染源源强大部分采用论文里的资料,不属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中规定的方法;SNCR脱硝效率取68%,超过报告里参考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中最高效率40%,也未提供合理的类比数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5.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二恶英、重金属等环境质量检测数据均由辽宁浩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包给杭州统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但报告未提供有效的分包检测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5.1中关于基本要求需“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现状监测和观测网点应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布设,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调查资料及有关结论”的要求。 6.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焚烧烟气除尘灰飞灰为危险废物,报告未做任何分析,直接判定“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结论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
建设单位: 辽宁兴东科技有限公司(91211282MA0UQ8EX74) |
编制单位: 铁岭市丰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1221MABM34PR4K)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张贤光(BH031900)、 蒋丽(BH03235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审批时间: 2023年8月2日 |
05 |
刨花板生产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现有工程生物质锅炉源强采用系数法计算,未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中的要求采用实测法,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 项目新建48MW燃烧炉和7.7MW导热油炉各一座,其工艺原理不相同,报告中按混烧生物质锅炉来进行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辽宁尼尔科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91211221MA101WNH7Q) |
编制单位: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91210800MA10NQ0C3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贾子贺(BH00551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4年7月23日 |
06 |
昌图县市政污泥标准化处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中污染源源强类比分析未从原辅料成分、产品、工艺、规模、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分析可类比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昌图青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11224MABW8K4507) |
编制单位: 天圆检测(大连)有限责任公司(91210211MA0YFR8E9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王厚鑫(BH05953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4年8月1日 |
07 |
昌图县现代种业智能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工艺流程图遗漏重型振动输送机产排污节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的要求。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中监测计划一览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遗漏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211224MACTY04U13) |
编制单位: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2MA0YTWYE4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刘海滨(BH034083)、许芷萱(BH06008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 审批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
08 |
铁岭市清河区盛恒纸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本项目部分原料遗漏主要组分及其含量分析、遗漏扩建前后原辅料和产品的变化情况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气体流速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盛恒纸包装有限公司(91211204318965718N) |
编制单位: 辽宁博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3MA0YXXD51A)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王然(BH02133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审批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
09 |
亮子河水质提升试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且报告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含“人工湖、人工湿地”,遗漏地表水专项评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总体要求”的要求。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水质提升项目,报告遗漏运营期地表水监测计划,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遗漏运营期清淤淤泥的固废属性判定要求,清淤淤泥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112112820014880798) |
编制单位: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6MA10KM5J5K)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单士亮(BH008487)、周丽国(BH03909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原市分局 审批时间: 2024年8月19日 |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