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环罚〔2025〕28 号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22

  铁市环罚〔2025〕28

  当事人名称: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781626996B地址: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张家村

  我局于20254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场区内擅自堆放危险废物(废滤芯)189个,重量约为0.85吨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5年4月15日制作的《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4月15日制作的《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年4月15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该单位擅自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2025年4月15日在该单位处调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昌图辽能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该单位处调取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了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的身份等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6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铁市环罚告〔2025〕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辽环发﹝2023﹞9号)规定[5%(违法行为类型:涉及危险废物1吨以下的)+5%(一年内违法次数: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0%(是否完成整改: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的)+0%(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的)+10%(是否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16%(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健、孙怀强电话:79890047

  地址: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邮政编码:112608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Baidu
map